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尚民)“我年纪大了,腿脚又不方便,你们还大老远跑一趟,真是太感谢了!”10月27日上午,永顺县万坪镇兴隆社区,74岁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拉着工作人员的手,连声道谢。当天,永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吴勇玲带队,携万坪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,为因失火罪被判缓刑的刘某办理入矫教育登记手续,将“执法”与“服务”送到群众家门口。

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七旬老人被判缓刑
2025年3月25日12时许,万坪镇兴隆社区居民刘某在自家玉米地焚烧杂草时,因侥幸心理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,不慎引燃周边草丛,导致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过火面积达9.75公顷。案发后,刘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,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
调查评估显实情 司法决策有温度
2025年9月,万坪司法所受永顺县人民法院委托,对刘某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。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、入户座谈、邻里访问等方式,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、身体状况、日常表现及社会危险性。经调查,刘某年逾七旬,文盲无业,丈夫年迈,子女常年在外务工,其本人亦患有多种老年疾病,行动不便,且日常表现良好,无社会危险性。司法所综合评估后,向法院出具了“适宜社区矫正”的书面意见,为法院依法适用缓刑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司法服务“零距离”
考虑到刘某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,永顺县司法局决定打破“坐堂办公”传统,主动提供“上门服务”。10月27日上午,永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吴勇玲带领万坪司法所工作人员,携带相关文书材料,来到刘某家中,现场为其办理入矫报到、身份核对、信息采集、入矫谈话、教育学习等法律文书。工作人员还耐心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监管规定,赠送了《社区矫正对象须知》手册,并叮嘱其保重身体,安心接受矫正。
“法律是冷冰冰的条文,但司法可以有温度。”永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表示,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“上门办理入矫”,既彰显司法人文关怀,也体现“以人为本、宽严相济”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下一步,万坪司法所将持续关注刘某的身体及生活状况,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,定期开展上门走访、心理疏导、困难帮扶等社区矫正工作,确保“管得住、矫得好、融得入”,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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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